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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中共上海市委主管全市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研究、宣传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向市委汇报和反映本市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本市统一战线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在本市统一战线成员中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二)联系本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市委与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通报中央和市委精神做好组织联系工作;支持。帮助本市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三)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本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本市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指导、协调处理本市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事宜。
(四)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海外留学人员和华裔中的代表人士及有关社团;做好由市委统战部分工负责的台湾有关人士的接待和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本市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本市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六)指导本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本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和教育本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负责指导工商联党组的工作。
(七)指导本市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调查研究本市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本市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八)指导区县、委办局党委统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区县、委办局党委统战部(处)长进行考察并对其任免、调动提出意见;指导、协调本市具有统战职能的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本市统战性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工作;指导本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统战工作。
(九)指导、协助归口单位进行干部人事管理;协助民主党派市委做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统战系统干部培训的规划、指导和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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